《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半年,效果怎么样?
时刚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作为湖北省宜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的具体情况如何?社会各界又有何看法?

    “城市环境越来越美丽,市民素质越来越高,现在的宜昌一天一个样。”在滨江公园,80岁的童仕国老人笑着这样评价,有了《条例》规范,现在大家都牵绳遛狗,整体情况大为改观。

    “前几天有位腿脚不便的老爷爷过马路,一个小伙子马上去搀扶。”在万寿桥经营一家面馆的黄廷江感慨,《条例》对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文明新风吹遍全城,身边好人层出不穷。

    “不错不错,今天捡拾的烟头又变少了!”在夷陵大道与亚栈路路口附近,杨帆志愿者服务中心的队员们正义务巡逻,捡拾垃圾。“宜昌楷模”、杨帆志愿者服务中心负责人谢家宽说:“现在大家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城市颜值不断提升。”在他看来,《条例》已成为更多人的行为准则,助推着宜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随着《条例》的施行,相关部门也在重点整治市民反映较多的遛犬不牵绳、公共场所吸烟、楼道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表示,过去对这些行为,以教育劝导等为主,如今《条例》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现在可以更好地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一座文明的城市是无数个体文明的集中呈现,而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除了自我道德约束,更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中国好人”、湖北省道德模范王华君说,《条例》的施行实现了对文明行为从“软约束”到“硬约束”,重视教育与惩罚结合,促使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行动自觉,对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当前:A4(2022年06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