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优质网络文艺产品供给
 张鸿声

   

   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近年来,我国网络文艺体裁题材日趋丰富,形式创新加快,产业发展升级,用户规模不断增长,产生了更为广泛的影响力。

    网络文艺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互动性强等特点,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但也要看到,网络文艺作品水平参差不齐,在提升作品质量方面还有巨大的潜力。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推出更多健康优质的网络文艺作品,对网络文艺的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网络文艺作品也不例外。文化产品承载的是价值取向,影响的是思想灵魂,不能用商业标准取代艺术标准,把文艺作品等同于普通商品。只有把文化传统、世界观、价值观的准确表达和有效传播结合起来,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精品力作,才能推动更多网络文艺作品从商业上的成功走向文化意义上的成功。

    不断扩大优质网络文艺产品供给,要坚持健康向上的审美导向,更好地传递主流声音、凝聚社会共识。要鼓励推出优秀网络原创作品,把大流量和正能量结合起来,使之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可,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网剧已被纳入白玉兰奖、飞天奖等国内电视剧领域重要奖项的评选,《破冰行动》获白玉兰奖最佳中国电视剧奖,《长安十二时辰》获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等等。此外,应推动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创新性融合,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比如,《山海情》等弘扬主旋律的优秀作品,不仅在各大卫视收获了高收视率,在视频网站的播放量也很可观。

    不断扩大优质网络文艺产品供给,要把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让网络文艺作品有体量更有质量。一方面,要通过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生态,加强对网络文艺的底线管理。比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建立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制度,在网络视听领域确立更严格、更规范、更明晰的行业标准。类似举措,有助于提高网络文艺的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强化行业自律,把符合网络文艺特性的美学规范纳入行业标准。网络文艺带来了新的审美体验,但仍需要在创作生产中提升审美自觉,才能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文化产品的质量、品位等的要求更高了。对网络文艺的发展而言,这是契机也是挑战。加强对网络文艺的引导,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定能催生更多叫好又叫座的网络文艺精品,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当前:A3版(2022年07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