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部门联合发文: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


    本报讯(记者 胡桂芳)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8月2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共成都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通告禁止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摈弃陈规陋习,为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贡献力量。

 

当前:A2(2022年08月03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