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机构——
以规范回归“育人本位”
曲征

 

    自从实施“双减”政策以来,学科类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主要表现之一便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基本销声匿迹。如今的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始唱“独角戏”,在很多地方有逐渐“红火”之势。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火热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随之出现。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指出,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凸显,集中反映在资质不全、培训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良莠不齐等方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要防范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发生,离不开社会、学校、家长尤其是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不过,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理应主动强化教育情怀、端正办学思想、找准目标定位,诚信办学、高质量办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强化教育情怀,回归公益属性。教育事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也是最受人尊敬的事业;教育是一项良心工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因此,培训机构必须深切认识到自己所具有的教育属性,要明白自己的服务宗旨,与学校教育并无差异,都是为了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所以理应强化教育情怀,坚守教育的公益属性,把确保合理定价、规范收费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端正办学思想,提高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必须找准目标定位,做教育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做学生素养的“合格服务者”,做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并想方设法提升培训质量,这样才能为学生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规范日常运营,保障学生权益。比如,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专业能力和教师资格证……总之,一切与教育属性、教育情怀相悖的行为都必须彻底杜绝。唯此,才能突出教育属性,才能凸显教育情怀。

    十三部门印发的《意见》指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对此,培训机构理当严格遵守。

    一言以蔽之,教育的目的是熏陶孩子、塑造孩子,培训机构不能眼中只有“利益”,忘记了自己的“育人”功能。

 

当前:B4版(2023年01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