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维权意识 优化消费环境——
别让“价格刺客”刺伤消费信心
本报记者  卢瑶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家水果超市对水果标签、进销货单据等信息进行检查

不同价位的商品混放、价签混贴

 

    今年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出“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价格刺客”有违明码标价诚信原则就是其中之一。敢于吐槽、不断揪出“刺客”,反映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逐渐增强。但“价格刺客”为何层出不穷?相关部门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刺客”横行防不胜防

    近日,北京某高校学生杨月儿在校内的水果捞店门口看到一张“全场8.5折”的广告,于是进店选购了一盒切好的水果。老板接过加入酸奶后再去称重。最终,一碗水果捞在打了8.5折后,仍然需要26元。杨月儿说:“当时也有很多人对水果捞的价格表示惊讶,老板却始终没有明确表明单价是多少,我又仔细在店里看了看,确实没有看到价签。”

    春节期间,游客陈杰在重庆某景区的一家手工雪花酥店里询问价格时,店员回答:“12块8。”陈杰没有多想,让店员切一块称重。谁知,店员一刀下去就切了2公斤多重的雪花酥,并表示切下来的必须全部购买。在付款时,陈杰才发现,“12块8”只是一两雪花酥的价格,最终只好花500多元钱买下了这袋雪花酥。陈杰不禁苦笑:“出来旅游本是放松心情的,这件事却让我的心情好不起来,下次买东西问价,看来我得‘打破砂锅问到底’了。”

    前段时间,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视频账号曝光了成都市中心春熙商业圈的一家售卖“童年记忆”的百货店所售商品完全没有做到“货签对位”“明码标价”。

    近日记者来到这家店铺探访时发现,虽然该店已经在相关部门的要求下进行了整改,大部分商品都能在货架下方找到相应的价签,但仍有部分商品标价不明,在货架侧面的空白处,还有十几种商品的价签贴在一起的现象,而且每张价签并未对商品的规格做出明确标示。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价格刺客”的现象并不鲜见。一部分“价格刺客”是商家没有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还有一部分则是商家利用了不规范标价等手段,使消费者误解商品的价格。

    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多有出现。

    出招:各地出台相应政策

    河北省滦南县交通运输局公职律师李英锋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任职多年,他表示:“形形色色的商品‘刺客’问题,都是因为商家没有规范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让消费者被动地掉入价格‘陷阱’。无论是商家把不同价位的商品混放,还是设置的价签针对商品范围过于笼统、模糊,抑或是商家没有把消费者挑选后弄乱的商品及时归位,都违背了明码标价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逾越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

    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赋予了商家实施明码标价的责任。去年7月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实际上,明码标价既有利于经营者出售商品,也有利于消费者购买商品。为了更好地完善消费环境,各地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指引》,着重选取医疗美容行业较常发生的线上、线下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典型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适用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梳理;提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指导各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进一步理解和适用价格法律法规,提升执法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将对各类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旅游市场价格乱象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其价格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同时,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公开了有关价格乱象的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云南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景洪市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实行价格报备监管》的通知,要求住宿业经营者主动将客房市场价格以书面或电子版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予以报备,客房销售价格(包括线上、线下等所有渠道)不得高于报备价格,并根据报备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破解: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从“雪糕刺客”“话梅刺客”,到“水果刺客”“文具刺客”,诚信缺失的商家以不明码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隐藏价格标签等手段,让消费者成为了不情不愿付款的“冤大头”。执法部门如何处理“价格刺客”?消费者如何防范“被刺”?消费环境如何改善?这些都是相关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廖海金根据自己工作经验介绍道:“遇到经营者未明码标价的情况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也不应当简单地生搬硬套某一既定标准予以处理。”廖海金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也需要在日常的监管工作外,在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到店巡查,对商品的标签、标识、进销货单据等信息进行检查。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并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李英峰认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可以进一步加强探索,共享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案件信息,共建消费者投诉公示信息系统,把投诉及案件处理情况晒出来,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撑。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代庆建议:“消费者在购物途中,发现物品价格超出自己接受范围,完全可以直接拒绝购买,这是正常的市场选择行为。如果是经营者出现了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行为,消费者就算并未消费,也可以拨打12315或者1234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消费环境影响着消费者的购物意愿,代庆表示:“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这更要求相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难点堵点问题,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为消费者提供良好消费环境。”如何构建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呢?代庆认为:“消费环境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维护、改善。相关部门要在事前加以干预,日常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及商家,对投诉较多的经营者进行约谈;加强对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维权知识宣传、理性消费教育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经营者的义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当前:A1版(2023年03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