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生命有限、精力有限、能力有限,在工作与家庭上往往可能顾此失彼。选择做“全职儿女”,不管是主动选择,抑或是无奈之举,都是可以理解的。判断一件事情包括私事的对错与否,有个简单明了的标准,那就是“无伤害原则”。就个人而言,只要其言行对他人、社会、国家没有坏处,就应尊重人家的选择。
不过,在我国选择做“全职儿女”,有伦理观念方面的挑战和社会舆论方面的风险。父母养子女小,子女养父母老,这是被看作天经地义、有法律依据的事情,何以还要在父母那里索要报酬?再说,父母子女间的“双向奔赴”,是金钱无法衡量的付出。还有,天下父母没有不希望子女成龙成凤的,窝在家里,终究和理想相去甚远。
所以,做“全职儿女”只能是一个阶段性的临时选择。现在的子女大都有较高的学历,受过比父母辈更好的教育,理应为自己做好职业规划。要能适应职场的竞争,要能接受自己的平庸。不好高骛远,不苛求攀比,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人不学要落后,刀不磨要生锈。已是“全职儿女”的人,不妨把这段时间看作是一次蓄势待发的机会,在家的港湾里积聚奋发的力量。要不忘经常给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专业“充充电”,针对自己在某些知识、技能方面的欠缺进行补课,实现长见识、提学历、强本领的目的,提高社会和职场适应性,然后在不做“全职儿女”时作出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