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当有 但不可滥用
◎ 潘江平

 

    近年来,“问责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并防止了“躺平”现象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单位部门、领导却把问责制度当作了推动工作的万能“神器”。现实中,少数地方或单位在问责过程中存在滥用现象,往往将问责作为推卸责任、掩盖问题的手段,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

    实际上,问责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它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督促作用,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问责的初衷是为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落实。因此,在问责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事实、证据和程序,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了防止“问责”的滥用,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问责制度。制定明确的问责程序和标准,确保问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来加强对问责制度的监督。三是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防止躺平。

    总之,问责当有,但不可滥用。问责只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但并非万能。我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问责制度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出问责的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当前:A4版(2024年0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