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意义分析及规制之策研究
◎ 崔琦 刘岩 李海涛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社会秩序维系之基。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只有具备诚实守信的意识才能成长为品行一致的优秀人才,为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突出贡献。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在经济全球化、价值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在日常生活中作出失信行为,甚至参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不仅会影响大学生群体的素质形象,而且会对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改变这一现状已经刻不容缓。基于此,本文对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意义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教育规制之策。

    基于现实情况,当前大学生诚信缺失是主客观因素双重作用造成的结果。从主观因素方面看,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较少参加社会实践,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难以正确辨别事物;且其正处于价值观养成的关键时期,好奇心强但自制力弱,容易被不良思想影响,轻视诚信价值,突破诚信原则。另外,一些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冒险心理和从众心理,一旦通过说谎偶然获益,则有可能继续做出更多、更严重的不诚信行为,长此以往,逐渐养成不讲诚信的坏习惯。从客观因素方面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信息涌入网络空间,其中难免夹杂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身为“网络原住民”的大学生,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不良思想,甚至被其影响。此外,不少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把能力培养放在人才培养的首位,对学生道德素养培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并没有开展系统的诚信教育来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诚信的重要性、养成以诚待人的优秀品质,当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和法纪意识时,更容易走向失信的歧途;与此同时,部分家长和教师也没有为大学生树立优秀的学习榜样,未起到良好的正向引导作用。

    综合上述内容,在主客观因素的持续影响下,大学生诚信教育势在必行,具体可以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高校教育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普及社会诚信教育,营造信用社会大环境。社会是大学生重要的活动场所,应切实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大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一方面,要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典型人物、企业和群体,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诚信文化;另一方面,要以失信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告诫大学生守住诚信做人的底线,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另外,网络环境是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培树网络诚信之风是提升环境育人实效的必然举措。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的优势扩大诚信教育的覆盖面,在新媒体平台上持续推送具有诚信价值教育意义的短视频、讨论话题;针对网络中的不良风气,公安、文化、网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开展净化网络环境主题活动的力度,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严格规制有失信劣迹的“网红”“博主”的不良引导,常态化开展网络巡查监督,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是要落实家庭诚信教育,树立诚实守信好榜样。家庭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原生环境,对于大学生诚信观念的塑造起着筑基作用。家长应重视诚信品质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价值,将诚信融入家风建设,定期带子女参与诚信主题活动、观看诚信教育影片,对子女守承诺、重诚信的行为进行鼓励,做好大学生的诚信领路人。此外,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还应注意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以诚信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诚实守信的实际行动成为子女的榜样,切忌一方面教育子女如何守信,一方面自己做出有悖诚信的行为,导致失去子女的信任。另外,还要建立家校协同育人机制,时刻关注大学生的行为动态,及时排除失信风险因素的干扰。

    三是要强化高校诚信教育,打造诚信育人主阵地。高校是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规范自身行为、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要不断提高诚信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帮助大学生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摆脱诚信缺失的困境,抵御陷入失信类违法犯罪的风险。高校应开设一系列诚信课程或讲座,重点介绍失信行为诱发因素和后果,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3·16国际诚信节”“9·19诚信日”等重要节点联合校内社团共同举办大型诚信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将诚信教育广泛融入校园文化,用文化传播和滋养大学生的价值理念。另外,高校还应将诚信纳入师生考核指标体系,对以诚待人、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理念的师生进行表彰;建立失信人员惩戒机制,取消有考试失信、贷款失信等记录的学生参于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资格,以此筑牢诚信底线,引导广大师生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是筑牢社会秩序之基、建立诚信社会的必然之举,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社会教育、家庭教育、高校教育要协同合作、久久为功,让诚信之花在祖国大地这块肥沃的土壤上开花结果,让诚信之才成为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

    (作者崔琦系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作者刘岩系内蒙古医科大学副教授,作者李海涛系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授)

 

当前:B2版(2024年03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