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提示书”是对家暴行为的提前震慑
◎ 苑广阔

 

    5月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该法院在家事审判中高度重视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苗头,拟在全市推行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工作机制,即在易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向当事人发送提示书,告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及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并提示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可向有关部门求助,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绝大多数被申请人在法院作出保护禁令后未申请复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保护令的情形也较为少见。在法院依法发出保护令后,绝大多数被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实际起到了“隔离墙”和“保护网”的作用,而对于家庭暴力加害者一方,则有力地发挥了震慑、教育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反家暴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以及法官发现,对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受害者发布保护令,虽然最大限度地对受害者起到了保护作用,但从性质上看,多少都属于“亡羊补牢”。换言之,在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下发之前,家暴事件中的受害人已经遭受到施暴者一次或多次伤害。那么作为法院,能否把这种保护提前,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在家暴发生之前就采取措施,避免家暴的发生呢?这就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在全市推行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工作机制的原因。

    该法院在平时关于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离婚案件关联度较高。也就是说,当婚姻一方提出离婚之后,往往容易引发另外一方的家庭暴力。而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就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通过提前研判,对易发生家庭暴力的案件在立案时或审理中,向当事人发送提示书,告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及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并提示如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可向有关部门求助,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在已经发生家庭暴力后,对受害人提供法律保护;而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则是对可能会发生家庭暴力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发出提示。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对婚姻关系中可能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起到警告、震慑作用,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婚姻关系中可能被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起到提前告知的作用,以便对方在家庭暴力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外界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事前的“未雨绸缪”好于事后的“亡羊补牢”,所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推行的反家庭暴力提示书制度,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

当前:B4版(2024年06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