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成效考核重在“做”而非“说”
◎ 余明辉

 

    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德育考核方式,撰写德育论文和进行德育答辩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激发学生的“自我道德反思与评价”,促使学生主动回顾和总结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德育成长。

    然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德育成效的考核,绝不能仅仅停留在毕业时的撰写论文和答辩上。如果忽略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管和过程评价,过分看重最终的论文和答辩表现,无疑是用偏了德育的“指挥棒”。德育的核心在于“行”,而非“言”。一个人的品德高低,不是看其能写多少论文、能说多少漂亮话,而是看其在日常行为中如何践行道德规范。因此,学生德育成效的考核应当重在日常“咋做”,而非在毕业时的“咋说”。

    事实上,我国的教育法规也明确强调了德育的重要性,并提倡将德育融入学生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这意味着,德育不仅仅是一门课程,更是一种贯穿于学生整个学习生涯的教育理念。因此,德育考核也应当体现在学生日常的言行举止之中,而非仅仅是一次性的论文和答辩。

    如果高校一味或过重强调毕业时的德育论文和德育答辩,而忽略了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考察和监督,那么,这样的德育教育无疑是舍本逐末,难以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无法真实反映学生的德育水平,还可能滋生形式主义和虚假表述的风气。

    因此,高校在推进德育工作时,必须注重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化。德育不仅仅是德育课程的任务,更是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的共同责任。高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日常行为监管机制,将学生的日常德育表现纳入日常的学业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高校德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德育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德育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高校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全面、日常的德育考核机制,将德育真正融入日常。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既有知识又有品德的优秀人才。

 

当前:B4版(2024年07月10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