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健康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近期,北京西城检察院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西城区甚至北京市餐饮等行业存在部分从业人员购买、使用假健康证的情况,健康证明的监管存在漏洞。对此,西城检察院通过探索建立了伪造证照行政监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类案监督,推动健康证明领域长效治理,让假证无所遁形。王怀申 作

当前:A3版(2024年08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