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外来物种入侵需全社会努力
◎ 刘少华

 

    据媒体报道,9月19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易某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红耳彩龟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易某某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案。

    外来物种入侵,关乎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不但会极大地危及本地物种生存,而且会造成巨大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危害性极大。因此,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加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红耳彩龟又称“巴西龟”,因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繁殖能力,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的入侵物种之一。这种龟类一旦进入自然水域,将对本土龟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构成巨大威胁,破坏生态平衡,甚至可能导致某些物种灭绝。法律对此类行为的严惩,是对生物安全底线的坚守,也是对公众生态意识的深刻唤醒。

    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但少数人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对生物安全的重要性置若罔闻。

    作为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案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首先,它明确了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后果,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在过去,对于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法律制裁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而此次判决,以严厉的刑罚和高额的罚金,向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其次,此案的审理过程,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从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到量刑标准,都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既需要对违法者严厉打击,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体系。加大对非法引进、养殖、销售外来入侵物种的打击力度,加强口岸检疫,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传入。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购买、不养殖、不随意放生外来入侵物种。另一方面,企业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进出口贸易等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我约束,不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的传播者。

    对于个人来说,也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认识到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在日常生活中,不随意购买、携带、邮寄外来物种,不参与非法的野生动物交易。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只有当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把生态保护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共同筑牢生态安全的坚固防线。

当前:A3版(2024年09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