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新华社太原2月28日电(记者 刘扬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消息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对山西省规划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据悉,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介绍,条例确立了山西省森林生态的底线,建立起了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按照规定,全省将对规划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占用。同时条例还对与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相关的七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划定政府和部门职能、划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具体保护措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资金机制、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
当前:A4(2017年03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