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工作放平时不能只等“3·15”
王 琳
  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媒体会纷纷开设专栏,各种曝光台、维权晚会、诚信商家公示也集中亮相。一些人就有了疑问:为何制假问题只在这段时间引发媒体重视?有关部门只在这时才会集中力量对商家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平时就把诚信建设做好,就不必非要等到“3·15”了。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马先驯而后求良,人先信而后求能”,这些先贤哲人的至理名言深刻说明讲诚信对于一个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是多么的重要。但是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发展状态,新的形势对人们的价值观形成了一定冲击。有部分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放松自己对诚信的要求,导致市场中制假欺诈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通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不断努力,对不诚信的行为持续不断的打击处罚,保证了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不受侵害。包括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立专门负责处理消费纠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等,从法治的角度为诚信行为撑起一把保护伞。但随着新的经营形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遇到的情况日益复杂,失信行为仍有发生,更突显出了我们要把诚信工作放在平时,从细微之处着眼的必要。
  要把诚信工作放在平时,首先是诚信宣传要做到常态化。要在日常宣传过程中,主动制作一些关于诚信的专栏、电视节目。利用新技术手段,制作动画广告,微电影等,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推送,为社会大众提供随手可学、随处可见的诚信宣教材料,让社会大众学习起来能更轻松的接受。只有日日讲诚信,人人讲规则,这股风气才能在社会全面兴盛起来,实现常态化。
  其次是诚信建设要做到制度化。我们不能把打击不诚信的行为只寄托在媒体制作的几档节目上。只有建立完备的制度,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才能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有力监管。我们看到从中央到地方,职能部门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设立“曝光台”“红黑榜”,每天公示,让不诚信的行为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同时出台相关政策,对那些主动践行诚信的好人好事,进行了大力褒扬,积极宣传,从多个方面引导人们长期践行诚信行为。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诚信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要素,不论何时都要坚守践行。通过在平时把诚信工作做好,让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人的行事准则,让“3·15监督”变成“诚信365”。
当前:B4(2017年03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