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带队进社区调研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为贫困家庭发放慰问品

龙海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拨付7.2万元,购买30多万尾鱼苗投放九龙江水域,完善和修复生态环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情景

知心法官黄志丽(右三)被中宣部评为“时代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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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员素质现代化、单位管理规范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志愿服务常态化、业务工作优质化、环境建设花园化”的精神文明建设总思路,把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机关党建工作有机结合,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提升、三年拼达标”的要求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省模范职工之家、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两届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行业单位,连续两届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市法院有67个集体、21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道德教育提升队伍素质
传播文明争做文明风尚先锋
实现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该院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为载体,力争做到“五提高”即: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觉悟有新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新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新提高,司法公信度有新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该院一是积极开展 “道德讲堂”深化文明市民教育活动,建立了有160多个座位的道德讲堂固定场所,大力宣讲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高尚品行。二是培养广大干警严谨的工作作风,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零差错”理念。该院连续九年在全省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十率”综合考评中获总分第一。三是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该院建立了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部门学习、学术研究等制度,开展读书会,列出了必读书目。并以观念更新、业务增强、技能提高为重点,通过岗位培训、技能竞赛、法官教法官、基层实践、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四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全院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公信建设年、司法“走转改”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地提升了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五是完善法官评价体系。在加强法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健全干警个人廉政档案的同时,建立干警业绩档案,推行量化考评机制,从案件质效、岗位职责、目标任务、队伍建设、作风纪律等方面逐一细化,以考核分值评优劣、定奖惩。
为推进“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院引导干警、市民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针对互联网、手机网络、网吧、校园周边娱乐场所,该院开展网络文明环境监督和管理志愿服务,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该院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深入学校和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普及环保知识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深入社区开展“文明知识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孤寡老人送温暖,到人流相对密集的地段发放《城市公共文明常识问答》,宣传文明礼仪和文明规定,劝导不文明行为,在本单位内开展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以实际行动倡导文明、传播文明。
加强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倡导绿色理念建设优美环境
为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增强全院干警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漳州中院机关从实际出发,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有效措施,从源头和过程中防止浪费现象。
致力于美化净化机关环境,培育特色机关文化,努力打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高效、品位高雅的机关形象。在优美整洁方面,由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工作,保持机关内外环境整洁,做到院落、办公场所干净优美。在规范有序方面,确保机关布局合理,设施配置统一美观,院内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有序,办公用品等摆放合理、规整、美观。在各个区域设置节水、节电、禁烟、节粮、文明上网、节纸等提示标志,设立残疾人通道和设施。在绿化美化方面,制订绿化计划,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使机关院内常年绿意盎然。
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对窗口单位的诉讼服务中心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做出了规定和部署。健全集立案登记、“跨域”立案、诉前调解、涉诉信访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体系,将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向全市24个人民法庭覆盖,与全省文明行业示范点、行业“星级示范窗口”创建深度融合,推行网上立案、网上查询、远程开庭、远程调解、远程接访等诉讼智能服务;总结推广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室和巡回办案车、异地驻点办公等经验做法,深化“一行政村一巡回办案服务点”建设,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矛盾、维护民生权益。同时,加快建设“智慧法院”,数字化科技法庭同步录音录像、远程提讯开庭与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八个看得见”系统高效运行。在硬件设施上,保证立案信访场所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且采用“柜台式”开放办公方式,配备了休息座椅、便民药箱、投诉信箱等服务设施;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等相关信息。在软件设施上,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实施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的五项制度和诉讼引导功能、立案审查功能、立案调解功能、救助服务功能、材料收转功能、释法答疑功能、信访接待功能、调处衔接功能、效能监督功能等十大功能,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倾斜支持,实现科技法庭覆盖率100%,提升了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应用管理水平。同时,还在立案大厅设立引导员、导诉员,规范使用接待用语,严格行为规范。
立足审判打造特色司法品牌
开展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2012年10月,漳州中院机关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成立。如今该服务队成员已发展到190人,占现有人员编制的90%,基本上形成了“人人都是志愿者”的格局。法院先后制定了“学雷锋活动方案”“学雷锋志愿服务推进月活动方案”“ 参与帮扶共建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方案”“关爱他人--爱幼助残志愿服务行动方案”“ 开展结对挂钩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开展学雷锋邻里守望,情暖漳州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并逐一贯彻实施。
——法律咨询、宣传活动经常化。该院不定期开展送法进军营、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致力于提高社区居民和周边学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营造安定和谐的社区环境。两年来,该院深入社区开展了法制咨询和宣传活动16次。
——关爱活动定期化。积极开展学雷锋结对帮扶贫困家庭、贫困学生和空巢特困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使困难群众感受到人间的真情、社会的温暖。2015年5月,该院与挂钩平和县芦溪镇双峰小学签订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出资9000元资助3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基本生活费,并发挥法院人才优势,选派2名少年审判法官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同年12月,再次扶持挂钩村平和县芦溪镇双峰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款20万元,目前扶持资金已全部到位。2016年初,该院又与龙文区郭坑镇新街社区开展“一对一”文化结对共建帮扶活动,捐资15万元,用于德育、艺术、体育、科技等教育器材配置。9月,与挂钩诏安县红星乡红星中学和朱厝小学签订资助贫困学生协议书,出资9600元资助6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关爱青少年成长常态化。该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制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建立涉少人民陪审员数据库,2015年以来,完成审前社会调查282件,判处缓刑274人、免予刑事处罚16人,封存犯罪记录289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关押审查制度,联合社区、企业、学校等回访未成年人156人次,心理干预102人次,帮助32名失足少年重返校园或就业;加强法制宣传,与电视台联合制作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片,累计开办专题法制教育课45场,邀请800名学生参加“法院开放日”及观摩庭审、模拟开庭活动。
多年来,该院紧盯文明创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把持续打造漳州司法品牌集群作为推动文明创建工作优化升级的推进剂。一是全市法院深化“向黄志丽同志学习,做群众满意的法官”活动。黄志丽同志荣获了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荣誉称号,以黄志丽为原型的电影《知心法官》先后在最高法院、福建、漳州举行首映式。“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展厅”接待前来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3万多人次,该院编撰黄志丽先进事迹读本,陆续创作以黄志丽为原型的微电影、木偶剧、沙画、剪纸等,掀起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新热潮,有力地推进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二是实施诚信体系建设,率先开展“案件执行年”活动。2015年以来,该院进一步深化“案件执行年”活动,案件执行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季度综治考评,市领导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特批设立“漳州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资金”。该院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在漳州召开“执行小机器人”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推进会,向全省法院进行介绍推广。继续加大信用惩戒,通过有线电视、闽南日报、商贸集中区显示屏、各乡镇村公告栏,公布带头像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50名,集中打击涉执违法行为,司法拘留629人次,限制出入境44人次,移送追究涉执犯罪77件。三是积极创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漳州生态司法“五率先”创新实践被福建信息、中办专报刊用。该院率先实行“三合一”生态审判机制、率先创建“多层修复、立体保护”漳州模式、率先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率先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资源审判“碳汇”教育基地,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设立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做法被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事例奖,该院被授予全国首批“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近两年,全市法院审结涉生态案件201件,诉前化解154件,责令补种复绿、管护林木80余公顷。四是涉台审判机制成为邀请台商台胞来漳投资兴业的名片。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涉台案件639件,诉前化解涉台纠纷348件。与司法局、台办等出台全省首份《关于规范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台籍罪犯适用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意见》,率先在漳浦、南靖考察选择两家台企为涉台社区矫正基地,聘任10名台胞为社区矫正监督员,有效缓解了台籍被告人适用缓刑、假释的难题;选任壮大台胞陪审员队伍,建立200名台胞陪审员库;国家主流媒体采访报道了中院开通“漳州涉台司法直通车”微信公众服务号等做法。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
倡导表率作用创佳绩当先锋
漳州市法院始终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每年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落实抓党建述责评议考核制度,做到“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党员领导干部做表率,带头筑牢“四个意识”;带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加强党内监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持续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竞赛,巩固“六比六看讲绩效”竞赛成果。各基层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党支部开展“三级联创”“五联三创”活动,推进“五有八健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把全市法院90个党支部都建设成激浊扬清、创先争优的战斗堡垒,使960名党员干警都成长为扶正祛邪、创先争优的战斗员。 开展“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法官活动,促进党员先锋岗示范全覆盖,全面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模范职工之家等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法院机关党委参加漳州市直“1263”党建竞赛获第一名,并被确立为市直机关“1263”党建机制建设示范点,被福建省总工会评为省模范职工之家,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文明行业和省级文明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2016年7月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六年荣获市直机关“六比六看”竞赛优胜单位。
司法为民无止境,文明建设无终点。该院决心以更高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感,继续弘扬司法文明,为富美漳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